县扶贫开发局:
你局《关于对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》(循扶局〔2019〕13号)收悉。根据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》(青财农字〔2018〕2149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扶贫项目,切实有效发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效益,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,原则同意你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,涉及资金共6738万元,现批复如下:
1.安排1278万元用于循化县“十三五”村级光伏电站项目;
2.安排5460万元用于全县92个非贫困村的其中91个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,每村60万元标准;
3.鉴于白庄镇来塘村无建档立卡贫困户,省上未下达60万元的中央财政扶贫集体经济发展资金,故从全县较少民族发展资金中调剂安排。
请你局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拨付,并认真指导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。同时,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、法规和要求,专款专用,确保项目高效实施、资金安全。
此复。
2019年3月7日